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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大專欄:讓社區大學成為另一個教育選項

社大專欄:讓社區大學成為另一個教育選項2018年05月27日

陳君山/
教育部及縣市政府社區大學評鑑及社區大學獎補助款審查委員、國立聯合大學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自1998年9月28日臺北市設立了全國第一所社區大學──文山社區大學以來,社區大學運動倏忽已經歷18年。這18年,在民間公益力量的匯聚下,開創了令人驚艷的學習樣態,不論是數量、規模及學員人口等面向上,都有著相當顯著的增長,而社大對公共性、社區深耕及社會參與的重視,更替臺灣社會終身學習的內容,注入了一股新的動能。 只是,在這些貌似傲人的成果背後,社區大學的發展依舊隱藏著無數的阻礙與波折,其中尤以推動「社區大學法制化」面臨的阻力最鉅。


▋缺乏法律地位的社大,面臨重重困境

  社區大學運動作為結合了教育改革與社會改革的社會運動,當必須從體制外的運動團體,轉型為體制內的社會改造團體時,為了永續發展、實踐理念,「法制化」實為無可迴避的選擇。然而,「法制化」卻會受到體制內的原有各方力量的牽制與掌控。這也是為什麼18年來社區大學在法制化的推動上,常常是原地踏步、毫無進展。

  1998年文山社區大學設立時,基本上是處於「無中央法源,地方辦法先行」的「無法制」狀態。直到2002年通過「終身學習法」後,社區大學的設立才有法源依據。然而,社區大學只被列在「非正規學習」的位階之上,使得這個經過努力才爭取到的法制化地位,依舊無法讓社大擁有更多可能性。

  而2014年「終身學習法」修正後,「社區大學」四個字已不復見於該法的用詞定義之中,其屬性僅能勉強以「學校、機關與前二款以外提供人民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機構及團體。」予以解釋。然而第10條中,卻又突兀地出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活動,得設置社區大學或委託辦理之……」。   

  這些矛盾,恰恰投射出中央主管機關對社區大學的定位困境。探究原因,一方面,社區大學無法以習慣的「社會教育機構」或「文化機構」框限,也難以斷然用「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來分別;另一方面,社區大學18年來在臺灣社會中,舉凡環境保護、河川守護、地方學、審議民主、農村議題、公民媒體等議題,累積了豐厚的經驗與成果,又獲得肯定與推崇,無法不正視社區大學的重要性。



▋社大需要更明確的立足點、更平等的關係

  當前社區大學所面臨的法制化困境與侷限,主要有兩個:

  首先,中央主管機關對社區大學定位不清,同時也缺乏想像。社區大學打從草創時的「無法制」時期起,所謂的「法制化」的追求,除了希望社大能有一個「明確的法源」之外,最核心的內涵就是讓社區大學能有「獨立頒授學位」的自主權。

  然而多年來,中央主管機關對社區大學「要審查」、「要評鑑」,「給補助」、「給獎勵」、「給肯定」,但卻從未提供對社區大學未來發展的想像,沒有政策藍圖、沒有白皮書,縱然一再強調要引導社區大學建立「健全體質」、並且拉近社大與高教學府的距離,也終將流為空想而已。

  其次,地方政府對社區大學仍抱持著強烈的管理主義與統治心態。舉例來說,現在各地方政府所訂定的社大自治法規中,攸關社區大學辦學良窳的場地取得這一項,多數地方政府皆以「得提供」、「得指定」、「得協調」等彈性字眼作為規範,造成大多數社區大學為了取得辦學空間而得多方奔波遊走,甚至連長期經營的場地,都可能在一夕之間被迫搬遷。

  但,社區大學其實主張的是一種「夥伴關係」及「共同治理」,希望政府能不將辦理社區大學的公益性非營利組織視為民間營利廠商,破除現在「上下從屬」、「行政宰制」的位置不對等,而以更平等、更具信任的關係代替。



▋社區大學的未來,可以走向哪裡?

  為了突破上述社區大學所面臨的法制化困境,筆者在此提出下列三點建議:

  1.重新釐清「社區大學定位」:社區大學濫觴於改革氣息濃厚的氛圍中,集教育改革、社會改革於一身,在目前的「終身學習法」中,則被歸類於「非正規」成人教育機構。其實,社區大學可以是現行教育體制下一個「另類的」(alternative)大學,提供正規管道之外另一種高等教育的可能,而不見得必定是「非正規」的教育。

  是以,中央主管機關有必要在社區大學核心價值的引導下,以社區大學18年來的實踐經驗為基礎,重新檢視及釐清社區大學的定位,並據以研擬「社區大學發展白皮書」,以引導未來社區大學之發展。

  2.重新思考社大「獨立授予學位」:「獨立頒授學位」的自主權,是社區大學運動者推動社大法制化的核心內涵,但目前因為社區大學被納入「終身學習法」、成為「非正規教育機構」而受阻。不過,在目前全球化的影響下,以學習者為主體,認可人們所具有的能力──不管這能力是從「正規」還是「非正規」或「非正式」學習管道獲得,都可在「國家資歷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的系統中得到採計,已是終身學習的發展趨勢。

  此外,以往被視為難以突破的「學位授予法」,在各種免費線上課程平台日益蓬勃的衝擊下,將來勢必得進行修正。而這整個高等教育環境的轉變,應該可以讓堅持解放知識、重視社區深耕、公民社會公共性養成的社區大學,擁有開創新局的可能性。

  3.積極推動另立「社區大學專法」:臺灣社區大學運動出現的時間點,恰逢國際上全力推展終身學習的潮流,而事實上,社區大學的核心理念和終身學習之間也存在高度的親和性。如果能在終身學習的大框架內,讓社區大學的初衷得以實踐,既順應世界的潮流,也切合於未來教育發展趨勢。

  然而,由於「終身學習法」至今未能以更高、更大的格局來推動臺灣的終身學習進程,所以社區大學或許可以另立「社區大學專法」,以為社區大學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及永續經營的可能性。